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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所有權人之土地申辦界址調整價值縱有增減無須申報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41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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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同一所有權人所有
2
筆土地申辦土地界址調整,既非土地所有權移轉,則其於界址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原有土地價值雖有增減,仍無須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7
條第
2
項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