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ÍÍ公司進口工業用微波爐,核屬食品工業加工使用之解凍設備,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電烤箱,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工業用微波爐,據本部賦稅署案陳經濟部工業局工80二字第007611號函略以該設備規格為三相60HZ、48OV、60KVA,係藉升壓裝置予以提高電壓至13KV,再利用其微波發生裝置產生HZ之微波,經發射管輸送至食品處理槽櫃,將冷凍食物由上升至,從事冷凍食物之解凍,上項為該設備之主要功能,其處理速度約每7分鐘,與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電烤箱不同,應按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