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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食品加工解凍用之工業用微波爐非屬應稅電烤箱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7066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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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工業用微波爐,核屬食品工業加工使用之解凍設備,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電烤箱,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工業用微波爐,據本部賦稅署案陳經濟部工業局80二字第007611號函略以該設備規格為三相60HZ48OV60KVA,係藉升壓裝置予以提高電壓13KV,再利用其微波發生裝置產生HZ之微波,經發射管輸送至食品處理槽櫃,將冷凍食物由上升至,從事冷凍食物之解凍,上項為該設備之主要功能,其處理速度約每7分鐘,與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電烤箱不同,應按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