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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5: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輔會辦理配耕土地放領得以承領戶清冊代替現值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264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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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各農場場員配耕土地放領,准以承領戶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惟承領戶清冊內應載明完整土地稅籍資料,以利建檔。說明:二、承領戶清冊內應載明之事項,包括土地地段地號、宗地面積、移轉持分及面積、承領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放領價格、放領日期等,放領價格如以實物計算者,並應書明折徵代金之折算標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