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輔會辦理配耕土地放領得以承領戶清冊代替現值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264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各農場場員配耕土地放領,准以承領戶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惟承領戶清冊內應載明完整土地稅籍資料,以利建檔。說明:二、承領戶清冊內應載明之事項,包括土地地段地號、宗地面積、移轉持分及面積、承領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放領價格、放領日期等,放領價格如以實物計算者,並應書明折徵代金之折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