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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用麵包製造機非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224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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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家庭用全自動製麵包機」及○○公司擬產製之「家庭麵包製造機」,均非屬應稅電烤箱類之貨物,應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家用麵包製造機,係將麵粉、水、發酵粉放入內鍋,自動攪拌、發酵、加熱製成麵包,經准經濟部工業局76二字第60049號函復略以:「本案家用麵包製造機之構造,係以電力間接加熱烘炙食物,與電子鍋構造相似,而烤箱係直接烤熟食物,與其構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