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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理移轉現值申報後發現所有權人於申報前已死亡者應逕行註銷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11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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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稽徵機關於受理移轉現值申報後,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前死亡,其於申報移轉現值時,應無法會同買受人依土地稅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共同申報,該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案宜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