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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法與音響器材連接使用之信號轉換器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7306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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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之AD-500DA-1000E CONVERTER,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應稅音響組件,應不須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略以:「該器材功能係分別將類比信號轉換成數位信號及數位信號轉換成類比信號之轉換器,主要應用於雷射唱片製造廠之母版製作轉換信號,無法與其他音響器材連接使用,應屬雷射唱片製造業專用器材。」核非屬應稅音響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