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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法人團體變更為財團法人而以捐贈移轉土地者不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1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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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係屬○縣政府登記有案之非法人團體,其不動產業經登記為該團體所有,茲因該團體向法院申請登記為「財團法人○職工福利委員會」,須將該團體之不動產捐贈與該財團法人所有,其於辦理移轉登記時,應可免徵(編者註:其實質意義應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