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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13 01: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多頻道修整混合放大器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482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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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之多頻道修整混合放大器,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工78二字第13198號函復略以多頻道修整混合放大器,係用於大樓或社區共用天線之接收信號放大,具有將混合信號個別調整放大之功能,不屬一般擴大器或電視調諧器類之產品,核非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應課貨物稅貨物。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