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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頻道修整混合放大器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482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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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Í
Í
公司進口之多頻道修整混合放大器,應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工
78
二字第
13198
號函復略以多頻道修整混合放大器,係用於大樓或社區共用天線之接收信號放大,具有將混合信號個別調整放大之功能,不屬一般擴大器或電視調諧器類之產品,核非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之應課貨物稅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