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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區擴編停止移轉登記已申報現值者可撤銷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1728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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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工業區擴大增編工業用地,同時停止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已在公告前訂立買賣契約,申報現值有案者,仍應受獎勵投資條例第59條(編者註: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41條)規定停止所有權移轉之限制,已申報現值者,可撤銷現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