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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3: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增值稅滯欠案件如未合法送達不得逕行註銷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0970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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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之滯欠案件,稽徵機關通知土地移轉雙方當事人限期繳納或撤銷原申報案之文書,如未經合法送達當事人,不得逕行註銷其申報案及查定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