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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增值稅滯欠案件如未合法送達不得逕行註銷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0970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之滯欠案件,稽徵機關通知土地移轉雙方當事人限期繳納或撤銷原申報案之文書,如未經合法送達當事人,不得逕行註銷其申報案及查定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