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3:5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體未裝喇叭專供汽車收音使用之音響組件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7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本體未裝置揚聲器專供汽車收音用之音響組件,係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8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應稅貨物。說明:二、查本體未裝有喇叭,無法單獨使用,必須接揚聲器始能發聲者,核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8目(同前註)規定之應稅貨物。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