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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會議收發話系統非屬應稅音響組合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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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將進口會議收發話系統,主席用收發話組(Chairman's Unit)、代表用收發話組(Delegate's Unit)及秘書用收話組(Passive's Unit),均非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應稅電器類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