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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7: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興建之納骨塔其供祭祀及師父住宿禪坐使用部分仍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44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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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始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本案納骨塔係○○公司所興建,該公司係辦妥營業登記並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所有之納骨塔第89層樓雖專供奉地藏王菩薩區及供師父住宿廂房及禪坐使用,惟並非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核與本部7896日台財稅第780671890號函所定要件不符,應不得比照上揭法條規定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