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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興建之納骨塔其供祭祀及師父住宿禪坐使用部分仍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44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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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始有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本案納骨塔係○○公司所興建,該公司係辦妥營業登記並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所有之納骨塔第
8
、
9
層樓雖專供奉地藏王菩薩區及供師父住宿廂房及禪坐使用,惟並非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核與本部
78
年
9
月
6
日台財稅第
780671890
號函所定要件不符,應不得比照上揭法條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