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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別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核課地價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755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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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