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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別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核課地價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755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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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