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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卡式放音誘導器屬應稅音響組件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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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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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產之卡式放音誘導器(轉換器),係與匣式放音機組合,供播放卡式錄音帶之用,應屬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第
8
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之應稅音響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