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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課田賦土地部分變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214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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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