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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課田賦土地部分變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214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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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
。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