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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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寺廟宗祠設置納骨塔徵免房屋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71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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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寺廟、宗祠設置納骨塔,如符合本部
78
年
5
月
8
日台財稅第
780630493
號函規定免課徵營業稅者,准予比照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附件:財政部
台財稅第
780630493
號函
寺廟、宗祀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若由存放人隨喜布施(自由給付)者,得免申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但如訂有一定收費標準,則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