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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寺廟宗祠設置納骨塔徵免房屋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71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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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宗祠設置納骨塔,如符合本部7858日台財稅第780630493號函規定免課徵營業稅者,准予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附件:財政部台財稅第780630493號函
寺廟、宗祀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若由存放人隨喜布施(自由給付)者,得免申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但如訂有一定收費標準,則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