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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變更為墳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2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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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既供埋葬之墳場使用,事實上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自應依同法第14條規定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