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變更為墳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2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既供埋葬之墳場使用,事實上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自應依同法第14條規定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