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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立體混音器屬分離式音響組件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7573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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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產製之AV ENHANCER/STEREO MIXER,其功能與混音器類同,依本部68台財稅第36560號函釋,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分離式音響組件,應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檢樣函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略以:「該產品功能為當使用攝影機攝影後將其錄影帶轉錄製作成家用錄影帶時,可維持畫面品質並可將背景音樂或旁白敘述一併錄下,以功能區分較類同混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