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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改課田賦土地之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仍應重行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19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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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改課田賦土地,於原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准予繼續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