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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寺廟供信徒住宿用房屋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800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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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經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准予比照本部65322日台財稅第31806號函釋規定,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