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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裝音響組件之套件應於進口時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3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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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Í
Í
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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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自裝音響組件之套件(
KIT
),係將各種音響組件所需零配件(包括外殼)整套裝為
1
箱,並附裝配圖說
1
份,以供消費者購買後按圖說自行裝配為音響組件使用。為簡化稽徵,應於進口時課徵貨物稅,消費者裝配為音響組件不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