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7: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信託返還為原因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仍應核課土地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3582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莊○○等2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書,以信託返還為原因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參照本部台財稅第35793號函釋,仍應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編者註:本函僅適用於信託法公布以前之案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