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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信託返還為原因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仍應核課土地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3582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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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等2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書,以信託返還為原因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參照本部台財稅第35793號函釋,仍應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編者註:本函僅適用於信託法公布以前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