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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信託返還為原因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仍應核課土地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3582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莊
×××
、莊○○等
2
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書,以信託返還為原因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
35793
號函釋,仍應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編者註:本函僅適用於信託法公布以前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