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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買賣契約約定而買回屬另一次產權移轉應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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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所有權人於出賣其所有土地時,雖於買賣契約內載明得返還其所領之價金而買回其土地,並於約定之期限內行使買回權,仍屬另一次產權移轉行為,應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