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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財團法人自有供事業用房屋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8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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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財團法人所有之房屋,除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者可免徵房屋稅外,其餘尚無特別減免規定。所謂免徵醫事財團法人自有供事業用房舍房屋稅乙節,因乏法令依據,歉難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