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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人承認繼承之土地歸屬國庫時無須辦理現值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1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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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承認繼承之土地,經法院裁定歸屬國庫時,無須辦理現值申報及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