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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裝有喇叭箱之汽車用喇叭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68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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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局函詢廠商進口之汽車用喇叭,應否課徵貨物稅乙案,仍應依本部68/07/02台財稅第34417號函規定辦理。說明:二、本案經檢附型錄及相關資料,函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略以:「未裝有喇叭箱之汽車用喇叭,諸如面蓋喇叭或單體喇叭,屬揚聲器之零件,又同軸面蓋喇叭未構成喇叭箱,仍屬揚聲器之零件。」,是以,廠商進口之汽車用喇叭,應否課徵貨物稅,仍應照主旨辦理。惟為防杜流弊及取巧逃漏貨物稅,請各關稅局將面蓋喇叭、單體喇叭及板面喇叭之進口資料,通報進口商所在地國稅局追蹤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