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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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之碾米廠及水利會之辦公廳基地不屬農業用地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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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所有之碾米廠及農田水利會所有之辦公廳舍基地,尚不得認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房舍用地,應依法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