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之碾米廠及水利會之辦公廳基地不屬農業用地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農會所有之碾米廠及農田水利會所有之辦公廳舍基地,尚不得認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房舍用地,應依法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