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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之碾米廠及水利會之辦公廳基地不屬農業用地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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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所有之碾米廠及農田水利會所有之辦公廳舍基地,尚不得認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房舍用地,應依法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