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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法院拍賣取得農地未辦登記即行出售如可連件辦移轉登記應受理其現值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04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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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因法院拍賣取得農地,未辦竣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如經地政機關准予連件受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稅捐稽徵機關應准受理其土地移轉現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