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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贈與政府可併案辦理移轉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3241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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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私人將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贈與政府,可否1次辦理申報移轉現值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結論如次:「得以稅捐機關核發之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於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後,併案向登記機關申請繼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贈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