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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仍准按自宅用地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40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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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經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者,其用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