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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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售供神壇使用之土地部分不得按優惠稅率計課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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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出售所有土地,其地上第四層公寓式建物供神壇使用,已非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得依同法第34條規定按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