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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售供神壇使用之土地部分不得按優惠稅率計課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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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所有土地,其地上第四層公寓式建物供神壇使用,已非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得依同法第34條規定按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