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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答錄機非屬應稅錄音機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70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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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產製之X-101數位答錄系統,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之錄音機,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工業局查復略以:「貨物稅條例第11條所列之產品項目為電器類,而該數位答錄系統(IC答錄機)係為電子類之通訊產品,故不適用前開條例第11條第1項第7款錄音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