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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繳納清冊已銷燬之退稅案件如何認定繳納日期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4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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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核退周○○女士溢繳地價稅加計利息退還案,因繳納清冊已依規定辦理銷燬,致繳納日期無案可稽,如何認定繳納日期一案。說明:二、本案據函報周女士最近幾年繳納情形,大都在原繳納期間最後1日或未逾原繳納期限2日時繳納,基此情形,同意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