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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01: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總局其經管之國有房屋無收益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字第09104033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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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1313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10005048號函影本1份。
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0910005048號函
電信總局改制後已為一般公務機關,其經管之國有房地,非屬國有財產法第4條所稱之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倘未放租有收益者,依同法第8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