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1年3月13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10005048號函影本1份。 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0910005048號函電信總局改制後已為一般公務機關,其經管之國有房地,非屬國有財產法第4條所稱之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倘未放租有收益者,依同法第8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