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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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錄放音機捲帶盤等零組件尚非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3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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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廠商進口之錄放音機捲帶盤及帶動馬達等,係屬錄放音機之零組件,均非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說明:二、廠商進口之錄放音機捲帶盤及帶動馬達,係錄放音機之主要零組件,僅須加裝外殼、按鍵、電晶體擴音裝置以及揚聲器,即可組成整台錄放音機。海關應將該項組件之進口資料,通報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追蹤查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