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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償借與黨部作辦公使用不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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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償借與○黨部作辦公使用,雖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但其土地究非自用住宅用地,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