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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空總配住之官兵宿舍被作營業使用如無放租收益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486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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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關於○○號房屋,係空軍總部配住之官兵宿舍,因配住人於該處設立營利事業商號供營業使用,應否免徵房屋稅一案。說明:二、依國有財產法第
8
條規定,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同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及建築改良物稅。本案空軍總部配住之宿舍,係屬非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倘無放租收益之情事,依上開規定,應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