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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附有收音裝置之小型隨身雷射唱機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454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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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企業有限公司進口之CD-55 型附有收音裝置之隨身雷射唱機,如不能連接音響組件僅能配合本身配備之迷你耳機使用,且長、寬、高均不超過12吋(編者註:已改為32公分)者,依本部71台財稅第38765號函規定,可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