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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附有收音裝置之小型隨身雷射唱機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454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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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Í
Í
企業有限公司進口之
CD-55
型附有收音裝置之隨身雷射唱機,如不能連接音響組件僅能配合本身配備之迷你耳機使用,且長、寬、高均不超過
12
吋(編者註:已改為
32
公分)者,依本部
71
台財稅第
38765
號函規定,可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