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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是否符合優惠及減免要件之審核基準日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7634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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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編者註:現為)為審核之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