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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是否符合優惠及減免要件之審核基準日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7634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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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第
41
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4
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編者註:現為
)為審核之基準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