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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輔會興建使用之船舶服務中心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1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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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10
款規定,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本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興建之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使用之房屋,其產權雖屬台中港務局所有,惟如查明確係供該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自可適用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